关于红字的开具方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点击“管理/红字管理/红字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2、在红字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中,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具体情况视纳税人需要而定。3、对于购买方申请,购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项需要手工填写。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信息的,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需手工填写其它各项信息。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信息表。4、已经填写完成的红字信息表,纳税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审核处理:一种是使用“上传”按钮,联网进行上传,税务机关进行自动或手动审核,上传提示“校验成功”之后,点击“管理——红字管理——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下载审核过的的红字信息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 印制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的企业,并发给准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印制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