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文物的行为涉嫌的罪名为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有下列“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所谓倒卖,是指非法收购、贩运、出售和转手倒卖等活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权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倒卖上述文物,另一种是经批准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超范围经营上述文物。如果行为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收藏而不是出卖牟利,则不能构成本罪。
一、正确倒卖文物罪立案标准
倒卖文物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倒卖文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倒卖文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