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会判离婚,如果婆媳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满足法定条件,否则仅仅以婆媳关系紧张为由提出诉讼是不会被接受的。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确实存在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
法律分析
因为婆媳关系紧张而起诉离婚的,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就会判离的,不满足法定条件,仅仅以婆媳关系紧张为由而提出诉讼,无其他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证据的,人民不会判决离婚。即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才会判离婚。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婆媳关系紧张的离婚诉讼?
在处理婆媳关系紧张的离婚诉讼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首先,会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婆媳关系的历史、争议的具体细节以及双方的行为表现。其次,可能会要求双方进行调解,以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如果调解失败,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做出判决。可能会考虑到婆媳关系的紧张程度、对子女的影响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最终,的判决将基于法律原则和公正的原则,旨在保护双方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的稳定。
结语
婆媳关系紧张并不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是否无效等。的判决将依法保护双方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