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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

来源:独树教育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一、离婚后没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抚养费一直没给可以先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可以向提起诉讼。由人民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做出判决。

对于恶意拖欠抚养费、出具虚明或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当事人一方要即时聘请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拖延,以免耽误自己及时主张权利,调取证据。

二、夫妻双方离婚孩子要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分配如下:

1、夫妻双方已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已经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按达成的协议处理。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应予支持。

2、夫妻双方就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分以下情况判决:

(1)离婚后,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的角度,将一方存在如下情形作为优先考虑因素: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在父母离婚时,可以选择跟父或母一起生活,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孩子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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