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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有哪些

来源:独树教育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机关报案,或者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的提起和受理。

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起诉的刑事案件。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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