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树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吗

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吗

来源:独树教育

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民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综上所述,对于老百姓来说,很多时候法律成为了自己最后的保障与希望。在走投无路,不知所措时,法律就像是一盏明灯,给了人们希望与方向,告诉公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着人们的希望的同时更维护着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