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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及其处理

来源:独树教育

法律分析:最新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包含两种情形:1.因胁迫结婚的;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未告知患有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婚姻被撤销后,视为婚姻自始不存在,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按照有利于无过错方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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