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树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问题

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问题

来源:独树教育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

原告可否对管辖权异议提出异议

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或受诉向其移送案件的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或受移送案件的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问题

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人联系最为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享有管辖异议权。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其放弃了管辖异议,则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是,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而在超过该期限后提出管辖异议,并未应诉答辩的,人民仍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并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何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