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身份证的时间如下:
1、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机关应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2、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3、若急需使用身份证,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一般三日内下发;
4、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居民应重新申报换领新证;
5、身份证过期后,应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机关更换;
6、换领身份证流程包括填写登记表、采集人像和指纹、缴纳工本费及领取新证;
7、身份证有效期分为三个阶段:十六至二十五周岁十年、二十六至四十五周岁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长期。
身份证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机关户政窗口提交身份证办理申请;
2、采集信息:工作人员会采集申请人的指纹、照片等生物识别信息;
3、审核资料: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制作身份证:审核通过后,将信息发送至身份证制作中心进行制作;
5、等待通知:身份证制作完成后,机关会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6、领取身份证: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身份证。
综上所述,办理新身份证的时间一般为六十日内,交通不便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三十日,急需使用可申请临时身份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申报换领新证,过期后需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机关更换,换领流程包括填写登记表、采集人像和指纹、缴纳工本费及领取新证,有效期分为三个阶段。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