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刑事案件不赔偿的处理方式有:1、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2、确实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3、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无法偿还的,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一、判刑11年没交罚金几年能出来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一次性缴清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可以在任何时候,就算是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都应当追缴。但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如自然灾害等不能缴纳罚金或者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或者是有财产且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二、被起诉了三年没去理睬后果是什么被起诉三年不理睬的后果如下:1、被告不应诉,视为对自己答辩及提交证据权利的放弃;2、只依据原告的诉求及其所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判决;3、如判决被告承担义务,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到时,被告是无法逃避的。起诉是依法向提出诉讼,请求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起诉必须是有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进行。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三、民事纠纷力偿还怎么办民事纠纷中,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会终止执行。只要不是终止执行的情形,申请人之后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通知执行。如果对方有工资,也可以申请执行对方的工资。强制执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1、查封是指人民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4、人民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3种观点: 《国家赔偿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无罪或终止侦查后,警方应立即释放并提供证明。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若无犯罪事实、轻微危害、追诉时效、特赦、犯罪嫌疑人死亡或其他法律免责情形,应撤销案件。对于未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或共同犯罪中不符合刑事处罚条件的人,应终止对其的侦查并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无罪或被终止侦查的,警方就要立即放人并给予证明。被释放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依法要求支付国家赔偿金。按照《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拓展延伸嫌疑人被抓后发现没罪的情况下,法律保护与赔偿措施在嫌疑人被抓后发现没罪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享有法律保护与赔偿措施。首先,针对错误拘留或错误起诉的情况,嫌疑人可以向提起申诉,要求撤销指控并恢复名誉。其次,如果嫌疑人在被抓期间受到虐待、侵犯或遭受不公正对待,他们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并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此外,嫌疑人还有权要求国家提供适当的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保护与赔偿措施的实施旨在确保嫌疑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恢复其合法地位,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结语根据法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无罪或终止侦查时,警方应立即释放并提供证明。根据《国家赔偿法》,被释放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要求国家支付赔偿金。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无犯罪事实、轻微情节、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以及其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撤销案件。对于不属于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或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够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应终止侦查并继续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这些法律保护与赔偿措施旨在确保嫌疑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种观点: 请问凡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案件都不能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吗?为什么??法律并没有这样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审查起诉。被告人身份情况不明的几种情况:1、是没有户籍材料。被告人在被讯问时虽交待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但侦查机关在发出公函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求证时,往往既没有收到肯定被告人身份的回函,又没有否认被告人所说的户籍的回函,造成被告人的身份不明。2、是户籍材料与被告人陈述不符。有的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虽有回函,但在庭审时,审判人员在核实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时,经常会发现被告人对家人的陈述与户籍材料的有出入。3、是回函中没有被告人的照片。按照有关办案的程序,机关在抓获被告人后,即对被告人进行照相存案,并将附有被告人照片的询问函一并邮寄给被告人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派出所据此作出该人户籍是否就在其辖区内。但派出所的回函绝大部分在被告人照片一栏空缺,造成只有文字印证,没有照片证实。4、是农历与阳历的混同使用造成被告人身份情况的混乱。我国某些地方,特别是农村,仍存在以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习惯,但户籍是以阳历为记录的,所以在户籍登记时会造成以农历的出生日期作为阳历的出生日期记录。5、是被告人为逃避罪责等不正当的原因,故意提供虚假的身份情况,使侦查机关对其身份无法核实。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方式是: 在侦查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3种观点: 立案后未抓到嫌疑人,应继续侦查并追捕,直至破案。机关根据刑诉法规定,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材料,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符合逮捕条件的应依法逮捕。如犯罪嫌疑人逃逸,可发布通缉令,采取措施追捕。立案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立案,包括有犯罪事实、达到追诉标准、属于该机关管辖。不予立案的应告知控告人,并有复议和提出异议的权利。法律分析一、立案了没抓到人会怎么处理机关立案一没有抓到人的,应该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对嫌疑人进行抓捕,直至破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二、机关立案有哪些流程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应予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该机关管辖。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提出异议。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在立案后若未抓获嫌疑人,应继续侦查并采取必要措施追捕,直至案件破获。同时,机关应按程序进行立案,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应获得批准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况,机关应及时向控告人发出通知书,并提供复议或向提出异议的途径。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应全力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四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讯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