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六条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措施、一要害”是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内容,“三措施”指落实水库监测预报,落实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落实水库抢险应急预案。“一要害”是指落实小型水库行政、技术、巡查三项责任人。法律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2种观点: “三方法、一要害”是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内容,“三方法”指落实水库监测预报,落实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落实水库抢险应急预案。“一要害”是指落实小型水库行政、技术、巡查三项责任人。【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措施、一要害”是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内容,“三措施”指落实水库监测预报,落实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落实水库抢险应急预案。“一要害”是指落实小型水库行政、技术、巡查三项责任人。法律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