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树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对激励的评价较为突出的是

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对激励的评价较为突出的是

来源:独树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实施的重大人才主要内容是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实施人才创业扶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此外,还包括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条 人才优先。确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第五条 以用为本。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来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使全社会创新智慧竞相迸发。

第2种观点: 人才主要分为四大类,一以“引”和“留”为主的人才引进保障类,二是以“育”为主的人才培养发展类,三是以“管”为主的人才管理和人才评价。中国人才流动趋势分析,IT互联网和交通物流的人才吸引力较大。根据脉脉于2021年3月发布的《2021年人才流动与迁徙报告》,IT互联网的人才活跃度为75.2%,其次为交通物流和汽车行业的65%和.5%。人才围绕核心产业发展。未来我国的人才流动趋势将呈现规模扩大、流动虚拟化和流动年轻化的三大趋势:流动规模不断扩大,流动虚拟化,流动年轻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下列人员:(一)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二)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工作的人员;(三)正在从事涉及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四)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引导、扶持、激励等环节,我国实行科教兴国战略,鼓励创新,创新可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引进 、培养、使用、激励与评价环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3种观点: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要坚持德才兼备,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分类进行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这种分类评价的机制,拓宽了对不同类别科研工作者的评价方式。不同的科技创新活动有不同的时间、技术、资金等条件需求,同时也有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和产出形式,如果“一概而论”地以某一种固有套路对所有类别的科技活动和科技人才进行评价,不利于人才充分发挥效能。“这个改革方向对科技人才进行分类评价树立了一个更加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方向,对未来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改变以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近年来,国家在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四唯”清理行动、破除科技人才称号与评价结果简单挂钩等。不同的科技创新活动有不同的时间、技术、资金等条件需求,同时也有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和产出形式,如果“一概而论”地以某一种固有套路对所有类别的科技活动和科技人才进行评价,不利于人才充分发挥效能。法律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从事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人员实行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设置评价周期,形成有利于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65.2%的调查对象认为该项比较重要或者非常重要。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们将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划分为荣誉激励、工资福利激励、发展激励和成果激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65.2%的调查对象认为该项比较重要或者非常重要。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