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合法吗1、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位买卖合同只要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就算没有开,该车位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车位只有收据可以退吗车位只有收据不可以退。购买车位三年没有只有收据是不能退的,根据法律规定,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才可以退货退款的,只有收据是不能退的。车位没有产权,没有产权开发商确实是不好开,但是收据只是证明收到款项,如果今后涉及一些纠纷处理的时候,可以作为很有力的证据,证明之间交易的真实性。收据的法律效力就差一些。坚持要对方开,对方肯定是可以想办法开的,可以不动产出租或其他不动产转让两个项目开具,从而今后有效避免法律纠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通常没有产权不可以买卖,不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无产权的地下车位是不能买卖的,购买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意味着购房者可能要承担无产权、无法二次交易以及拆迁不能获得补偿等风险。3、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没有预售许可证或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销售的。房屋面积、价格、坐落、位置等都是销售协议的基本条款,应当约定明确,否则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对购房人非常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2种观点: 一、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合法吗1、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位买卖合同只要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就算没有开,该车位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车位只有收据可以退吗车位只有收据不可以退。购买车位三年没有只有收据是不能退的,根据法律规定,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才可以退货退款的,只有收据是不能退的。车位没有产权,没有产权开发商确实是不好开,但是收据只是证明收到款项,如果今后涉及一些纠纷处理的时候,可以作为很有力的证据,证明之间交易的真实性。收据的法律效力就差一些。坚持要对方开,对方肯定是可以想办法开的,可以不动产出租或其他不动产转让两个项目开具,从而今后有效避免法律纠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通常没有产权不可以买卖,不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无产权的地下车位是不能买卖的,购买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意味着购房者可能要承担无产权、无法二次交易以及拆迁不能获得补偿等风险。3、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没有预售许可证或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销售的。房屋面积、价格、坐落、位置等都是销售协议的基本条款,应当约定明确,否则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对购房人非常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2种观点: 车位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看购买车位时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疫情期间解除租房合同算违约,疫情不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能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地震房子塌了没法住,疫情只是暂时影响了你对房屋的使用,一般不构成合同解除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这样的证明,就是说明此车位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他是合法生效的。这个志愿,可办可不办,办理之后他会增加一些保障,这个可以确定年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位有什么用,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公车,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如果是私车,就是为了让停车场依法纳税。在国家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1、能否 办理产权证 是衡量车位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购房送车位,要辨别开发商送的车位属于产权车位,还是只是车位的使用权。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自由转让、出售,而车位使用权的转让需要楼盘的物业公司介入,转让费用较产权车位低,因此购房者须慎重。比如对于某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该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就无权处置。 2、防车库禁止买卖 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有的地下车位车库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开发商只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 3、细签合同、实地勘察车位 车位在购买前,还要充分考虑停车位的格局、层高、进深、开间等许多问题。购买时, 签订的合同 一定要细,比如要求附上车位的结构图等。如果购买地下停车位,一定要在购买前实地查看了解清楚,比如说地下车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4、投资车位需谨慎 买车位投资划算不”车位不宜大量的买来投资。因为在实际的操作上,小区的车位比如果没有达到1:1,开发商不会同意购买两个车位。即使是一些车位配比达到了1:1的小区,开发商为了避免今后停车的矛盾也大都把多余的车位通过租赁的方式处理,以解决业主停车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