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合法吗1、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位买卖合同只要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就算没有开,该车位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车位只有收据可以退吗车位只有收据不可以退。购买车位三年没有只有收据是不能退的,根据法律规定,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才可以退货退款的,只有收据是不能退的。车位没有产权,没有产权开发商确实是不好开,但是收据只是证明收到款项,如果今后涉及一些纠纷处理的时候,可以作为很有力的证据,证明之间交易的真实性。收据的法律效力就差一些。坚持要对方开,对方肯定是可以想办法开的,可以不动产出租或其他不动产转让两个项目开具,从而今后有效避免法律纠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通常没有产权不可以买卖,不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无产权的地下车位是不能买卖的,购买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意味着购房者可能要承担无产权、无法二次交易以及拆迁不能获得补偿等风险。3、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没有预售许可证或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销售的。房屋面积、价格、坐落、位置等都是销售协议的基本条款,应当约定明确,否则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对购房人非常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2种观点: 一、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合法吗1、车位只有收据没有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车位买卖合同只要是建立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就算没有开,该车位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二、车位只有收据可以退吗车位只有收据不可以退。购买车位三年没有只有收据是不能退的,根据法律规定,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才可以退货退款的,只有收据是不能退的。车位没有产权,没有产权开发商确实是不好开,但是收据只是证明收到款项,如果今后涉及一些纠纷处理的时候,可以作为很有力的证据,证明之间交易的真实性。收据的法律效力就差一些。坚持要对方开,对方肯定是可以想办法开的,可以不动产出租或其他不动产转让两个项目开具,从而今后有效避免法律纠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通常没有产权不可以买卖,不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无产权的地下车位是不能买卖的,购买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意味着购房者可能要承担无产权、无法二次交易以及拆迁不能获得补偿等风险。3、开发商对地下车位没有预售许可证或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销售的。房屋面积、价格、坐落、位置等都是销售协议的基本条款,应当约定明确,否则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对购房人非常不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2种观点: 车位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看购买车位时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疫情期间解除租房合同算违约,疫情不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能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地震房子塌了没法住,疫情只是暂时影响了你对房屋的使用,一般不构成合同解除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