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立案标准?《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现在国家有关于耕地保护的是什么?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3、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5、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是怎样的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第2种观点: "两参人员“是指参战参试人员。一、参战:是指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的军人,包括参加过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援越抗美作战、援老抗美作战、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的退役士兵,一江山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炮击金门作战、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二、参试:是指参加过核试验的和保障任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的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1)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平叛(含甘肃、青海、部分地区藏区)(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年10月)(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曾在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和其他涉核岗位退役人员)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畴两参人员认定将是全员认定,而不是过去的救助认定。所有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畴。两参人员身份认定补充文件将下发,全部发放优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 各级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