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树教育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两参人员待遇调整

两参人员待遇调整

来源:独树教育
第1种观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立案标准?《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现在国家有关于耕地保护的是什么?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3、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5、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是怎样的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第2种观点: "两参人员“是指参战参试人员。一、参战:是指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的军人,包括参加过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援越抗美作战、援老抗美作战、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的退役士兵,一江山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炮击金门作战、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二、参试:是指参加过核试验的和保障任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的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1)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平叛(含甘肃、青海、部分地区藏区)(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年10月)(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曾在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和其他涉核岗位退役人员)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畴两参人员认定将是全员认定,而不是过去的救助认定。所有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畴。两参人员身份认定补充文件将下发,全部发放优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 各级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曾在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和其他涉核岗位退役人员)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畴两参人员认定将是全员认定,而不是过去的救助认定。所有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畴。两参人员身份认定补充文件将下发,全部发放优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 各级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2种观点: 两参老兵最新待遇:1、每个月享受750元的生活补贴。这个每个月的生活补贴750元钱,实际上全国层面对于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都有普遍性的调整;2、农村居民医保免费。其实不叫免费,每年有些地方有一年要交两三百块钱,甚至三四百块钱的农村居民医保,不是说不收这个保费了,是因为补贴给参战参试的退役老兵出了这个钱,只有出了这个钱,才能够参加这个农村居民医保,然后才会享受到相关的以后的报销的;3、每年一次免费的体检。这个很多地方基本上年龄比较大的居民、战友,都会有这样一个,但不是非常特殊的,如果身体不好呢,可以利用免费体检的机会去检查一下身体。4、每年年底会发200到500元的慰问金。这个慰问金各个地方也不一样,有的是春节前后,有的是八一建军节前后,这个根据具体的情况;5、每月享受物价补贴。物价补贴是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各个地方的不一样,有一个物价补贴肯定是很好的。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第3种观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立案标准?《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现在国家有关于耕地保护的是什么?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3、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5、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是怎样的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是指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两参人员满60岁退休后可以每月补助800元。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55岁退休:对于曾经参战、参试的退役军人,目前的优待仅是给予补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病退或者特殊工种退休,另外对于军转干部,在困难企业可以提前退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二条 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曾在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和其他涉核岗位退役人员)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畴两参人员认定将是全员认定,而不是过去的救助认定。所有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对象保障范畴。两参人员身份认定补充文件将下发,全部发放优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 各级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第四十九条 国家逐步消除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缩小地区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2种观点: 两参老兵最新待遇:1、每个月享受750元的生活补贴。这个每个月的生活补贴750元钱,实际上全国层面对于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都有普遍性的调整;2、农村居民医保免费。其实不叫免费,每年有些地方有一年要交两三百块钱,甚至三四百块钱的农村居民医保,不是说不收这个保费了,是因为补贴给参战参试的退役老兵出了这个钱,只有出了这个钱,才能够参加这个农村居民医保,然后才会享受到相关的以后的报销的;3、每年一次免费的体检。这个很多地方基本上年龄比较大的居民、战友,都会有这样一个,但不是非常特殊的,如果身体不好呢,可以利用免费体检的机会去检查一下身体。4、每年年底会发200到500元的慰问金。这个慰问金各个地方也不一样,有的是春节前后,有的是八一建军节前后,这个根据具体的情况;5、每月享受物价补贴。物价补贴是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各个地方的不一样,有一个物价补贴肯定是很好的。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第3种观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立案标准?《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最新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现在国家有关于耕地保护的是什么?1、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3、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5、基本农田保护《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最新国家是怎样的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退伍军人补助的规定:我国规定,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以及由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法律依据:《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12%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根据国家相关,适时调整军人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记实。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以及由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计算办法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缴费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后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55岁退休:对于曾经参战、参试的退役军人,目前的优待仅是给予补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病退或者特殊工种退休,另外对于军转干部,在困难企业可以提前退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二条 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是:对于曾经参战、参试的退役军人,目前的优待仅是给予补贴。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病退或者特殊工种退休。另外对于军转干部,在困难企业可以提前退休。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二条 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对两参老兵最新如下:1、全省发放优待证对象大约有三十六万多人。其中有两参人员,指2007年以来认定了参战,参试身份的(包括2007年前退休的两参人员,并领取了退休工资基础上加百分之十及60元生活补贴的)全部发放优待证。不含在职在岗.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两参人员;2、优待证发放时间约中旬后。退休两参人员:从六月份补发每月615元。恢复医病住院民政二次报销制度;3、领取优待证的两参人员,都是终身享受优待证规定的一切待遇(包括春节,八一的走访慰问);4、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5、可以在公立医院实现“三免四减半”;6、可以免费参观省内A级以上景区;7、可以免费参观省内历史遗址等人文景观。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规定,按照当地的平均收入落实兑现,确保两参老兵略高于当地居民及非参战退役军人的生活水平,体现法律尊严和公平。第三十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的待遇。居住在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帮助解决。及2014年民发79号《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之规定。本着“优先、优惠、优待”的原则,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最新认定标准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过去制定,-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批准,何时出台,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参战老兵特殊保障为:(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2种观点: 两参老兵待遇如何如下:1、福利是先行收集退伍军人的信息。这一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更精确的统计退伍军人的数量,保障退伍军人的生活,并在给予他们福利的同时,将其作为后备力量。可见国家对退伍军人的重视度是不容置疑的。这一项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能够在明年的5月基本完成;2、福利是将军人的优抚工作进行完善,确保退伍军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且国家还会根据退伍军人曾经立下的功勋和所做出的奉献就行嘉奖;3、是为已经退伍的军人们颁发光荣牌,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军人的荣誉感,还会令国家的退伍军人得到应有的奖励和尊重,也可以有效加强当代青少年的民族自豪感、爱国主义核心思想等;4、福利是国家拨款,解决退伍军人创业就业的问题;5、福利是合理安置妥当退伍军人,将时间控制在今年,争取早日完成;6、福利是特意建立优惠帮助的机制,对那些生活有困难的退伍军人施以援手,诚心帮助;7、福利便是邀请退伍军人中的党员加入组织。【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生活福利待遇,对在条件艰苦的边防、海防等地区或者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在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第六十三条 国家和社会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在就业、住房、义务教育等方面给予照顾。第六十四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依法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时,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和社会保障其享有相应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抚恤优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最新认定标准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过去制定,-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批准,何时出台,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参战老兵特殊保障为:(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1种观点: 两参老兵最新待遇:1、每个月享受750元的生活补贴。这个每个月的生活补贴750元钱,实际上全国层面对于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都有普遍性的调整;2、农村居民医保免费。其实不叫免费,每年有些地方有一年要交两三百块钱,甚至三四百块钱的农村居民医保,不是说不收这个保费了,是因为补贴给参战参试的退役老兵出了这个钱,只有出了这个钱,才能够参加这个农村居民医保,然后才会享受到相关的以后的报销的;3、每年一次免费的体检。这个很多地方基本上年龄比较大的居民、战友,都会有这样一个,但不是非常特殊的,如果身体不好呢,可以利用免费体检的机会去检查一下身体。4、每年年底会发200到500元的慰问金。这个慰问金各个地方也不一样,有的是春节前后,有的是八一建军节前后,这个根据具体的情况;5、每月享受物价补贴。物价补贴是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各个地方的不一样,有一个物价补贴肯定是很好的。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第2种观点: "两参人员“是指参战参试人员。一、参战:是指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的军人,包括参加过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援越抗美作战、援老抗美作战、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的退役士兵,一江山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炮击金门作战、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二、参试:是指参加过核试验的和保障任务的人员。法律依据《关于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参战退役人员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而进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的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1954年11月1日以来,我军的主要作战有:(1)一江山岛作战(1954年11月至1955年2月)(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年12月至1982年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平叛(含甘肃、青海、部分地区藏区)(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3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4)中面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年11月22日至1961年2月9日)(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1962年10月20日至11月21日)(6)“八.六”海战(1965年8月6日)(7)崇武以东海战(1985年11月13日至14日)(8)援越抗美作战(1965年6月至1973年8月)(9)援老抗美作战(1968年1月至1978年5月)(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年3月)(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年1月)(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年2月17日至3月16日)(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年10月至19年10月)(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年3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参人员最新认定标准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问题:过去制定,-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批准,何时出台,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参战老兵特殊保障为:(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显示全文